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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构中学生人格 塑造的理性框架

1998-05-06 来源:光明日报 李牧英 我有话说

长期以来,中学生的“人格塑造”在现行教育模式中已经陷入一种越来越偏狭的境地。仿佛学生人格的整塑只能在道德、伦理、认知的理智型德育、智育通道里才能得到体现完善,而作用于情感方面的美育教育的实施几乎被完全忽视。实际上,这种判断上和做法上的误区不仅导致德育、智育与美育在价值区位上的混乱,更是一般性的人格整塑方面的失衡。

我们通常讲的人格结构所容纳的空间有三种,即认知结构、伦理结构和审美结构。认知结构张扬的是真,伦理结构张扬的是善,审美结构张扬的是美。只有真、善、美“三位一体”的理性建构,才是人格整塑合理的、完整的内核。我们的教育宗旨是“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”全面发展,美育作为塑造完美人格的教育手段之一,与其它教育方式融合,其终极是要培养造就出有高尚道德有科学知识、有强健体魄、有审美观念、有劳动技能的人。

在我国的中学课程设置体系里,美育的基础课程如美术、音乐、形体等从初中到高中逐步递减取消。由于高考竞争等原因,大部分中学无暇顾及美育教育对人格整塑的重要作用,美学研究就更遭冷遇。我们这里不去讨论美学研究的地位或是否该取消这些课程,就目前实际而言,中学生美育方面的教育工作大部分落在了语文教学上。早在1986年,国家教委就把培养学生“健康、高尚的审美观”列入《中学语文教学大纲》。故此,在中学语文教学中开发美育资源,深入美育实践,发挥美育作用,通过美、美感、审美、美学等美育教育来建构中学生人格整塑方面的理性框架,应无异议。

中学语文课本经过专家多年的精心筛选调整,蕴含着极其丰富的美育资源和美的表现。语文课“集各种美的形态之大成,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美的体系。”在这个体系中,兼容着内容美与形式美。一方面,因其所反映的古今中外包罗万象的人文历史,社会生活与自然景观的无限丰富性而显得气象万千,另一方面,它又包含着作品多姿多彩的形态美、形象美、情境美、章法美等———轻柔和谐的优美,奋发激越的壮美,催人泪下的悲剧美,诙谐睿智的喜剧美,华丽与古朴,典雅与流畅,严谨与浪漫,以至于那些只能意会,不能言传的风格和意境,无不包容在小说、戏剧、散文、诗歌以及论述、说明文体的字里行间之中。所有的这些美又都在作为语言符号的汉字词汇、句式、文风的形式建构之中呈现出来,令人叹为观止。可以说,正是这些美的因素,积蓄着人类的智慧与经验,以及在形成这些智慧与经验过程中的艰辛,而为今人的人格整塑提供了无限的审美观照。

然而,从美的塑造、存在、集合到美的领悟、贯通,要通过教师在中间地带的引导、明确和整合以及相应的知识层次和审美训练。这一过程的完成同时也要依赖于审美个体的气质、修养、敏感等素质,通过审美个体的个性化的反照、思维上的自由性来体会和领悟。教师要掌握这些审美心理结构的规律和原则,并将其真正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,才能达到通过美育整塑人格的终极目的。

对于美的品味,个体间有差异在所难免。教师所要倡导的,是自然的美,真实的美,高尚的美,而不是那种庸俗的、不健康的、低级趣味的东西。这些都需要教师耐心恰当地引导,帮助学生认识清楚,去粗取精,去伪存真,摒弃那些虚伪的东西。例如有些流行歌曲的歌词写得半文半白,格调也不高,放在歌里唱唱也就罢了,原封不动地搬到作文里当成警句使用,还自以为美,就需要纠正。

在贯穿着美育的课堂教学过程中,通过审美活动的各个环节,感知到美好,领悟到含蓄,融合于情境,呈现出愉悦,但这些还都只停留在欣赏美的层次,这是不够的。要通过比较、鉴别和深入思考,使审美主体进入审美对象所蕴藏的完整意蕴、理趣等深层次,并调动全部心智尽可能地开发,创新(至少是做这样的努力和尝试),才能到达自身更高更好的层面上,将审美活动推向更高级的阶段。就是说,教师要培养学生欣赏美的能力,更要培养其性格所必需的领悟性、目的性和创造性,从而最终达到以美启真,以美扬善,以美冶性,形成健全、理性、全面的人格之目的。

综上所述,在对“人格整塑”词语意义上的界定以及在人格的培养提升过程中,美育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。美育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不可缺的一环,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,因此,我们应该以充分的美育教育来建构中学生人格整塑方面的理性框架,不应该只注重于德育、智育而忽略美育,正如《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》所指出的那样:“美育对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,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,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,具有重要的作用。”只有当德、智、体、美通过各种实践活动完全地融合并达到完全协调状态时,才能通过经整塑的人格力量转化为社会实践的能力和能量,并发挥其服务于社会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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